民國95年11月02日內政部警政署新聞資料發稿單位:刑事警察局偵九隊●新聞稿1則□背景資料份 □照片  聯絡人:組長孔令果●請立即發布□請於95年11月02日發布  聯絡電話:02-27697403刑事警察局查獲醫院護理人員網路販售減肥藥諾美婷偽藥案一、偵辦單位:刑事警察局偵九隊三組二、發布時間:95年11月02日三、查獲地點:新竹縣..四、查獲犯嫌:王OO(女,28歲)、林OO(女,28歲)五、查獲贓證物:諾美婷偽藥六、案情摘要:(一)日前刑事局偵九隊於網路巡邏時,發現兩名自稱護士之網友在雅虎奇摩知識網站張貼販賣諾美婷文章,經警方多方查證後,發現該兩名網友皆任職於新竹某醫院,全案依規定移送新竹地檢署偵辦。(二)本局於日前進行網路巡邏時發現王00及林00在網路上張貼多篇販售減肥藥諾美婷文章,並自稱為護士取信於其他網友。文章內容稱有熟識藥商,為無任何外盒包裝之30顆散裝,可以兩千元協助購得,因市售諾美婷係為中文外盒之28顆鋁箔盒裝,目前市價約3500至4000元,價格落差頗大,吸引眾多網友爭相於網路詢問,本局進行相關蒐証,確認王林二人任職於新竹某醫院,為現職之護理人員,且其所販售之減肥藥諾美婷經檢驗後顯示為偽藥,警方驚覺事態嚴重,遂聲請搜索票執行搜索,於兩嫌住處發現販售偽藥諾美婷所使用之銀行帳戶及電子郵件往來,經偵訊王林二嫌均坦承不諱,自稱只知道他們所販售之諾美婷為平行輸入的公司貨,並不知道是偽藥,且兩嫌也長期服用該藥品,並無不妥,遂持續於網路上販售。(三)針對兩名犯嫌所販售之諾美婷偽藥來源與管道,經蒐證、調查發現並不單純,院內是否有其他醫療護理人員持有、供應、轉讓偽藥等行為,是下一步偵查重點。(四)減肥藥諾美婷為衛生署公告之醫師處方藥,需經醫師諮詢、藥商管理等程序方能對外銷售,醫護人員未經掛號門診,便於網路上販售藥品,不論是否為偽禁藥或真品,皆已觸犯藥事法之相關規定。網路賣藥越來越多,當紅減肥藥「諾美婷」也在網路現身。台灣是諾美婷第四大市場,在國內減肥藥的市占率達七成六,高居首位。許多人看準諾美婷的商機,於網路廣泛討論用藥經驗,繼而在網路討論區販售假諾美婷。目前進口到台灣的諾美婷都是中文包裝,但網路藥的包裝、內裝全是英文亦或無包裝之散裝藥品,而偽藥成分不明,可能危及健康。警方呼籲民眾,不要向不明來源購買任何藥品,免得得不到健康,又吃出一身病。轉載自:http://www.cib.gov.tw/
徵信社,徵信
  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hotprivate01 的頭像
    hotprivate01

    醜陋是因為無視夢境的逝去

    hotprivate0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