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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更新日期:2009/09/18 04:09〔記者楊國文、胡清暉/台北報導〕4年前,當時是高職生的蔣承儒到台灣大學打工,負責管理腳踏車,見到野狗闖入校園,於是前往驅趕,狗卻跑進高壓配電站,他急著救狗,狗沒事,他卻觸及高壓電,身上立即著火,身上有28%的皮膚灼傷,也喪失28%的排汗功能。最高法院認定台大應負擔7成過失責任,判決應國賠219萬多元定讞。現年21歲的蔣承儒表示,事發後,皮膚嚴重受損讓他相當痛苦,換藥時更是痛不欲生,如果台大有將配電站上鎖,或有完善的防觸電設施及警告標示,自己就不會受害。台大總務長鄭富書、主任秘書廖咸浩昨晚均表示,目前尚未得知這項判決內容,必須要進一步了解狀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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