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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日期:2009/09/16 02:51李永盛、洪榮志/綜合報導 中國時報【李永盛、洪榮志/綜合報導】特偵組審視扁家弊案一審判決結果,針對陳致中洗錢判刑二年六月、扁接受前一○一董座一千萬元賄款,判決公訴不受理、前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送扁家三億元涉嫌圖利被判無罪等三部分,認為與原先認知有差距,考慮向高院上訴。據指出,特偵組認為陳致中是扁家海外洗錢案的主要操盤手,地位僅次於扁珍,而且致中是「海角七億」的主要受益人,犯後並未全面交代扁家在海外的資產。洗錢罪的法定刑是七年以下,台北地院合議庭卻僅判他二年六月,檢方認為似乎過輕,考慮針對此一部分提起上訴。另外,檢方當初第二波起訴時,認定陳敏薰行賄一千萬元向扁珍買官,取得一○一董座職座,因此以「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」罪名起訴扁珍。但合議庭卻認定特偵組第一波起訴時,已以洗錢罪嫌將扁珍起訴,洗錢的犯罪事實,已包括這一千萬元賄款,基於起訴效力所及,因而認為特偵組第二波起訴扁珍收一千萬元賄款案,應予公告不受理。不過,特偵組檢察官指出,洗錢是獨立的犯罪,與收賄的貪汙行為,應該分別論罪,因此,檢方認為扁珍收賄,必須另外判刑,法院不該公訴不受理。趙建勳十五日出庭應訊時,證實父親趙玉柱與國票公司董事蔡清文及洪瑞峰共同投資股票,對方口頭承諾如果投資賠錢將彌補其虧損,因此,九十三年度趙家有一筆一百多萬元存款,即是投資失利後的贈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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